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遺產稅和贈與稅的差別:誰繳、何時申報、怎麼算

更新日期 2026-10-11 · 依 115 年規定

先講結論

遺產稅在被繼承人過世時,就全部遺產課一次,由繼承人和受遺贈人在過世次日起算 6 個月內申報;贈與稅在生前把財產無償給人時,按贈與人每年的贈與總額課,由贈與人在超過免稅額的那次贈與後 30 日內申報(遺產及贈與稅法第 6、7、23、24 條)。115 年遺產稅免稅額每案 1,333 萬元,贈與稅免稅額每位贈與人每年 244 萬元;稅率都是 10%、15%、20%,但贈與稅的級距是 2,811 萬元、5,621 萬元,遺產稅是 5,621 萬元、11,242 萬元。例如配偶已過世、有 2 名成年子女的父親,把 3,000 萬元在 115 年一次贈與子女,贈與稅 275.6 萬元;留作遺產,遺產稅 141.7 萬元。贈與後 2 年內過世的,贈與的財產還會併入遺產總額(第 15 條)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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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張表看差別

遺產稅和贈與稅規定在同一部遺產及贈與稅法。兩者都是財產移轉給別人時課的稅,差別在移轉的時間:過世時留下的財產課遺產稅,生前無償送給別人的財產課贈與稅。

項目 遺產稅 贈與稅
什麼時候課 被繼承人過世時 生前把財產無償給人時
怎麼合計 每個案件就全部遺產算一次 每位贈與人每年的贈與合併計算
誰繳 繼承人和受遺贈人 贈與人
免稅額(115 年) 每案 1,333 萬元 每位贈與人每年 244 萬元
扣除 第 17 條、第 17 條之 1 各項扣除額 受贈人負擔的部分
稅率 10%、15%、20% 10%、15%、20%
申報期限 過世次日起算 6 個月內 超過免稅額的那次贈與後 30 日內

下面逐項說明條文依據。

誰繳:遺產稅是繼承人,贈與稅是贈與人

遺產稅的納稅義務人是繼承人和受遺贈人;沒有繼承人時,是遺產管理人(第 6 條第 1 項)。申報細節見遺產稅申報:誰申報、期限、要準備什麼。

贈與稅的納稅義務人是贈與人,不是收到財產的人(第 7 條第 1 項)。贈與人行蹤不明、逾期未繳且在國內沒有財產可供執行,或死亡時贈與稅還沒核課的,才以受贈人為納稅義務人。

免稅額:一個按案件,一個按人按年

遺產稅的免稅額是每個案件減除一次(第 18 條)。贈與稅的免稅額是每位贈與人每年減除一次,同一年內不論送幾次、送給幾個人,合計只有一份(第 19 條、第 22 條),怎麼用見贈與稅免稅額:每位贈與人每年 244 萬元怎麼用。

條文寫的是遺產稅 1,200 萬元、贈與稅 220 萬元;依第 12 條之 1,免稅額隨消費者物價指數調整,115 年的公告金額是遺產稅 1,333 萬元、贈與稅 244 萬元。

遺產稅的免稅額有一個例外:被繼承人是軍警公教人員因執行職務死亡的,免稅額加倍計算(第 18 條第 1 項)。本站的遺產稅試算沒有處理這種情形。

稅率相同,級距不同

遺產稅(第 13 條)和贈與稅(第 19 條)的稅率都是 10%、15%、20%,也都是分段累進計算,但級距金額不同。115 年的公告級距:

稅率 遺產稅課稅淨額 贈與稅課稅淨額
10% 5,621 萬元以下 2,811 萬元以下
15% 超過 5,621 萬元至 11,242 萬元 超過 2,811 萬元至 5,621 萬元
20% 超過 11,242 萬元 超過 5,621 萬元

條文的級距是遺產稅 5,000 萬元、1 億元,贈與稅 2,500 萬元、5,000 萬元,贈與稅的級距金額是遺產稅的一半;依第 12 條之 1 調整後的金額,由財政部每年公告。分段累進怎麼算,見遺產稅怎麼算:公式、級距、試算例。

同一筆錢,兩種稅額比較

以下例子假設:父親的配偶已過世,有 2 名成年子女;父親的財產只有這一筆,沒有債務;贈與是在 115 年一次送給子女,而且父親在 115 年沒有其他贈與。留作遺產時,免稅額 1,333 萬元加上子女扣除額 112 萬元、喪葬費 138 萬元,共減除 1,583 萬元。

財產 生前一次贈與 留作遺產
3,000 萬元 275.6 萬元 141.7 萬元
1 億元 1,529.6 萬元 981.5 萬元
  • 3,000 萬元:贈與時減除免稅額 244 萬元,課稅贈與淨額 2,756 萬元,全部在 10% 級距;留作遺產時課稅遺產淨額 1,417 萬元,也在 10% 級距。
  • 1 億元:贈與時課稅贈與淨額 9,756 萬元,超過 5,621 萬元的部分課 20%;留作遺產時課稅遺產淨額 8,417 萬元,最高只到 15%。

這兩個例子的差別,來自遺產稅的免稅額和扣除額較多、級距較寬。這只是稅額的比較,沒有考慮其他財產、家庭狀況,以及下面的 2 年規定;實際稅額以國稅局核定為準。

贈與後 2 年內過世:併入遺產

依第 15 條第 1 項,被繼承人死亡前 2 年內贈與下列的人的財產,在被繼承人過世時視為遺產,併入遺產總額課遺產稅:

  • 被繼承人的配偶。
  • 民法第 1138 條、第 1140 條規定的各順序繼承人。
  • 上述各順序繼承人的配偶。

這時已繳的贈與稅和土地增值稅,連同利息,可以從應納遺產稅扣抵;但扣抵額不得超過贈與財產併計遺產總額後增加的應納稅額(第 11 條第 2 項)。

用上面 3,000 萬元的例子,以 115 年的金額計算:如果父親在贈與後 2 年內過世,而且過世時沒有其他遺產,這 3,000 萬元併入遺產總額,遺產稅 141.7 萬元。已繳的贈與稅 275.6 萬元連同利息可以扣抵,但扣抵額以併計後增加的應納稅額 141.7 萬元為限,扣抵後遺產稅為 0。

併入遺產的受贈財產,按比例算出的遺產稅由受贈人負擔(第 6 條第 3 項),見遺產稅申報:誰申報、期限、要準備什麼。

申報、延長與繳納

  • 申報期限:遺產稅在被繼承人過世次日起算 6 個月內(第 23 條第 1 項);贈與稅在一年內贈與他人的財產總值超過免稅額時,於超過免稅額的那次贈與後 30 日內(第 24 條第 1 項)。
  • 延長申報:兩種稅都一樣,有正當理由不能如期申報的,要在申報期限屆滿前以書面申請延長,以 3 個月為限;因不可抗力或其他特殊事由的,由國稅局視實際情形核定(第 26 條)。
  • 繳納期限:兩種稅都一樣,在核定納稅通知書送達的次日起算 2 個月內繳清;必要時可以在期限內申請延期 2 個月(第 30 條第 1 項)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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贈與稅試算可以算一位贈與人本次的贈與稅和今年剩餘的免稅額;遺產稅試算可以輸入過世日期、遺產總額和家人狀況,算出課稅遺產淨額和遺產稅。兩邊用同一筆金額各算一次,就能比較兩種稅額。

資料來源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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