兄弟姊妹的特留分刪除了嗎?
民法第 1223 條於 2026 年 8 月 17 日修正公布(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1500076161號令),刪除兄弟姊妹的特留分,自公布六個月後施行;依法務部對外說明,預計自 2027 年 2 月 17 日起施行。
新舊規定依被繼承人過世的日期區分:在新法施行日之前過世,兄弟姊妹仍有特留分,為其應繼分的 1/3;新法施行日當天或之後過世,兄弟姊妹沒有特留分。
本次修法只刪除兄弟姊妹的特留分,沒有修改繼承順序;沒有遺囑時,兄弟姊妹仍依第三順序繼承。
誰是繼承人?每人分多少?
配偶一定是繼承人。其他家人依第一至第四順序,只由最先有人的順序和配偶一起繼承;沒有配偶時,由該順序的人平分全部遺產。
| 和配偶一起繼承的是 | 配偶的應繼分 | 其他繼承人 |
|---|---|---|
| 第一順序:子女等直系血親卑親屬 | 與子女平均(每人一份) | 與配偶平均 |
| 第二順序:父母 | 1/2 | 其餘 1/2 平分 |
| 第三順序:兄弟姊妹 | 1/2 | 其餘 1/2 平分 |
| 第四順序:祖父母 | 2/3 | 其餘 1/3 平分 |
| 以上都沒有 | 全部 | — |
| 繼承人 | 修正前(舊法) | 修正後(新法) |
|---|---|---|
| 配偶 | 1/2 | 1/2 |
| 子女等直系血親卑親屬 | 1/2 | 1/2 |
| 父母 | 1/2 | 1/2 |
| 兄弟姊妹 | 1/3 | 沒有特留分 |
| 祖父母 | 1/3 | 1/3 |
子女先過世:代位繼承
子女在被繼承人過世前已經過世,或喪失繼承權時,由這位子女的子女(例如孫子女)代位繼承他的應繼分;代位繼承人有數人時,平分這份應繼分。
例如配偶與三名子女繼承,其中一名子女先過世、留下兩名子女,遺產 1,000 萬元:配偶與另兩名子女各得 250 萬元,兩名孫子女各得 125 萬元。
本工具只支援一層代位繼承;代位繼承人本身也已過世的情形不支援。沒有子女可代位的已過世子女,不要填。
有人拋棄繼承時怎麼填?
- 有人拋棄繼承時,不要把他算進人數;拋棄者的應繼分會歸屬於其他同為繼承的人或同一順序的繼承人,與不把他算進人數的結果相同。
- 拋棄繼承的子女,他的子女不會代位繼承,不要填在「已過世或喪失繼承權的子女」。
- 子女全部拋棄繼承時,由孫子女等次親等的直系血親卑親屬繼承,本工具不支援這種情形。
- 同一順序的人全部拋棄時,由下一個順序繼承;沒有下一個順序時,歸屬配偶。
遺囑與特留分
立遺囑的人可以在不違反特留分的範圍內,用遺囑自由分配遺產。
特留分怎麼算?
特留分是以應繼財產(過世時的財產,加上繼承人因結婚、分居或營業而在生前受贈的財產)除去債務後的金額計算。本工具以你填的遺產淨額計算,未計入生前特種贈與。
特留分不夠時
因遺贈使特留分不足時,可以按不足的數額,從遺贈的財產扣減;受遺贈人有數人時,按遺贈價額比例扣減。本工具不計算是否不足或扣減金額,個案建議洽詢律師等專業人員。
常見問題
應繼分和特留分有什麼不同?
應繼分是沒有遺囑時,法律規定每位繼承人分得的比例;特留分是就算有遺囑,法律至少保留給繼承人的比例。
修法後兄弟姊妹還能繼承嗎?
可以。修法只刪除兄弟姊妹的特留分;沒有遺囑時,兄弟姊妹仍依第三順序繼承。
本工具支援哪些過世日期?
支援 2000 年 1 月 1 日以後過世的案件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