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遺產多少才要繳遺產稅?免稅門檻與 2,000 萬元試算

更新日期 2026-10-08 · 依 115 年規定

先講結論

115 年過世的案件,遺產總額只要不超過 1,471 萬元(免稅額 1,333 萬元加喪葬費 138 萬元),不論家裡有哪些親屬,都不用繳遺產稅。實際門檻還要再加上配偶、子女、父母等扣除額:留下配偶和兩名成年子女時是 2,136 萬元,遺產 2,000 萬元不用繳;同樣 2,000 萬元,如果配偶已經過世、只留下兩名成年子女,要繳 41.7 萬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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遺產稅怎麼判斷要不要繳

遺產稅是就整筆遺產計算一次,不是每位繼承人各算一次。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 13 條,先從遺產總額減掉免稅額和各項扣除額,剩下的才是課稅遺產淨額:

課稅遺產淨額 = 遺產總額 − 免稅額 − 扣除額

淨額是 0 或算出來是負數,就不用繳遺產稅。所以只要把免稅額和你家適用的扣除額加起來,就知道遺產總額在多少以下不用繳,本站把這個數字稱為「免稅門檻」。

115 年的免稅額與扣除額

以下金額適用 115 年(2026 年)過世的案件;114 年過世的案件金額相同。

項目 金額 誰可以扣
免稅額 1,333 萬元 每個案件都有
喪葬費 138 萬元 每個案件都有
配偶 553 萬元 被繼承人留有配偶
直系血親卑親屬 每人 56 萬元 子女等;未成年者再依距離 18 歲的年數,每年加扣 56 萬元
父母 每人 138 萬元 被繼承人的父母在世
重度以上身心障礙 每人 693 萬元 上列配偶、直系血親卑親屬、父母中,符合重度以上身心障礙或精神衛生法規定的嚴重病人
受扶養的兄弟姊妹、祖父母 每人 56 萬元 由被繼承人扶養的兄弟姊妹、祖父母

免稅額 1,333 萬元和喪葬費 138 萬元是每個案件都有的,合計 1,471 萬元,這是最低的門檻。

另外,被繼承人死亡前依法應納的稅捐、罰鍰、罰金,以及有確實證明的未償債務,也可以從遺產總額扣除;日常生活必需的器具和用具(100 萬元以內)、職業上的工具(56 萬元以內)不計入遺產總額。這些項目都會讓門檻再提高。

2,000 萬元的遺產,不同家庭要不要繳?

以下例子都假設:115 年過世、遺產總額 2,000 萬元,沒有債務、不計入的器具與工具,也沒有身心障礙扣除。

家庭狀況 免稅門檻 課稅遺產淨額 遺產稅
配偶+1 名 10 歲子女 2,528 萬元 0 不用繳
配偶+2 名成年子女 2,136 萬元 0 不用繳
未婚無子女,父母 2 人在世 1,747 萬元 253 萬元 25.3 萬元
2 名成年子女,配偶已過世 1,583 萬元 417 萬元 41.7 萬元
沒有可扣除的親屬 1,471 萬元 529 萬元 52.9 萬元

「沒有可扣除的親屬」指沒有配偶和子女,父母都已過世,也沒有受扶養的兄弟姊妹或祖父母。

例 1:留下配偶和 2 名成年子女

項目 金額
遺產總額 2,000 萬元
減:免稅額 1,333 萬元
減:配偶 553 萬元
減:成年子女 2 人(56 萬元 × 2) 112 萬元
減:喪葬費 138 萬元
課稅遺產淨額 0

免稅門檻是 2,136 萬元,遺產總額 2,000 萬元沒有超過,不用繳遺產稅,離門檻還有 136 萬元。

例 2:配偶已過世,留下 2 名成年子女

少了配偶扣除額 553 萬元,門檻降為 1,583 萬元:

項目 金額
遺產總額 2,000 萬元
減:免稅額 1,333 萬元
減:成年子女 2 人(56 萬元 × 2) 112 萬元
減:喪葬費 138 萬元
課稅遺產淨額 417 萬元
遺產稅(417 萬元 × 10%) 41.7 萬元

同樣是 2,000 萬元,差別就在配偶扣除額。夫妻其中一人過世後,另一人日後過世時就沒有這筆扣除額。

例 3:留下配偶和 1 名 10 歲子女

未成年子女除了基本的 56 萬元,還要按距離 18 歲的年數,每年加扣 56 萬元。過世時子女 10 歲(足歲),距離 18 歲 8 年:

56 萬元 + 8 × 56 萬元 = 504 萬元

門檻是 1,333 萬元 + 553 萬元 + 504 萬元 + 138 萬元 = 2,528 萬元,遺產 2,000 萬元不用繳。

超過門檻,要繳多少?

超過門檻的部分(課稅遺產淨額)依級距累進課稅:

課稅遺產淨額 稅率
5,621 萬元以下 10%
超過 5,621 萬元至 11,242 萬元的部分 15%
超過 11,242 萬元的部分 20%

例如留下配偶和 2 名成年子女、遺產總額 3,000 萬元:課稅遺產淨額是 3,000 萬元 − 2,136 萬元 = 864 萬元,在 10% 級距內,遺產稅 86.4 萬元。

課稅遺產淨額在 5,621 萬元以下時,遺產稅就是淨額的 10%。本站試算的稅額元以下捨去,實際稅額以國稅局核定為準。

判斷前要注意的 4 件事

遺產總額不是用市價算

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 10 條,土地以公告土地現值或評定標準價格、房屋以評定標準價格計算,不是依市價。所以房子的市價不等於計入遺產總額的金額;判斷要不要繳時,要用這些價格加總。

死亡前 2 年內的贈與要併入

被繼承人死亡前 2 年內贈與配偶、各順序繼承人,或各順序繼承人的配偶的財產,會視為遺產,併入遺產總額(第 15 條)。生前把財產過戶給子女,如果是在過世前 2 年內,仍要算進遺產。

配偶可以主張剩餘財產差額分配

配偶在世時,可以依民法第 1030 條之 1 主張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,請求的金額可以申報從遺產總額扣除(第 17 條之 1)。上面的例子沒有算這一筆,實際門檻可能更高;金額可以用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試算估算。

不用繳稅也要申報

被繼承人死亡時遺有財產,應在死亡次日起算 6 個月內申報遺產稅(第 23 條)。國稅局核定沒有應納稅款時,會發給核定免稅證明書(第 41 條);辦理遺產的產權移轉登記時,要檢附稅款繳清證明書或核定免稅證明書等文件(第 42 條)。各項期限可以用繼承辦理期限試算查。

用試算工具算你家的情況

上面的例子只用了最常見的扣除額。到遺產稅試算輸入過世日期、遺產總額和家人狀況,就能看到你家的免稅門檻、離門檻還有多遠;超過門檻時,也能展開完整計算單,看每一段怎麼算。

資料來源

用遺產稅試算工具算算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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